职业资格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结构工程师概述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可分为一级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7〕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上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1、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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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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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级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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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仅供参考,以当次报考文件为准。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


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注册申报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师申请表并提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建设局主管部门对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后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初审后,报全国管委会审定,注册人员证书及印章统一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在省注册中心领取并下发到注册本人手中。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办理程序


A、跨省(部门)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含申请人的执业专用章)报送省注册地方管理委员会;

(3)省注册地方管理委员会审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后,将变更注册人员材料返还申请人。


B: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将有关材料报送新聘用单位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地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申报材料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变更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定。


延续注册


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之前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2、将相关材料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

3、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汇总后,连同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对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后,经审查合格的,将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核。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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