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

不动产测绘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1 一、不动产测绘员概述

 

1、职业定义

 

不动产测绘员使用测绘仪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规定,采集和表述房屋及其用地信息的从业人员。不动产测绘员是由员房产测量员更改而来其的基本工作为: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2、等级划分

 

不动产测绘员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不动产测绘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不动产测绘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不动产测绘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房产测量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职业特点

 

不动产测绘员学历要求测绘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1.2 二、考前培训

 

1、培训期限

 

在不动产测绘员的考前培训上,级别不同,要求的培训时间也不同。如果是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可以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来确定确定。对于社会晋级培训,则要求初级不动产测绘员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动产测绘员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不动产测绘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房产测量技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在培训教师的资质方面,培训初级不动产测绘员、中级不动产测绘员的教师,要求具有本职业高级不动产测绘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不动产测绘员的教师,要求具有本职业房产测量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房产测量技师的教师,则要求具有本职业房产测量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 三、不动产测绘员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是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这是申报不动产测绘员的前提。

 

1、初级不动产测绘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不动产测绘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中级不动产测绘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不动产测绘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zheng书。

 

3、高级不动产测绘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zheng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不动产测绘员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房产测量者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不动产测绘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4 四、鉴定考评

 

1、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对于最 级别的房产测量技师在通过考核后,还需要通过综合评审关。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90——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要求不少于30分钟。

 

2、考核内容

 

包括职业道德、测量学基础知识(包括地面点定位、地形图、平面与高程测量、测量误差等)、计算机知识、房产常识(包括界址点、房产产权、产籍等的了解)、建筑学的常识(包括对建筑结构、建筑物各类面积的了解)、安全生产常识(包括劳动保护、仪器的使用与保管、资料的保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此次考核对申报者的门槛要求得比较低,初中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1.5 五、基础知识要求

 

房产测量规范与其他规定的关系

 

1)、现行房测规范是目前房测人员的主要技术依据;

 

2)、现行的房产测绘规范所没有规定的,或者比较模糊的,或者界定不完全的,可以借鉴其他相关与《国标》类别相通的规范,规定和文件;

 

3)、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定、实施细则作为规范补充的内容;有些规范与我们的规范相矛盾的,以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为准;

 

4)、相关的有建设部2005年(工程预决算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住宅设计规范》、《高层房屋防火规范》、〈地籍测量规范〉、〈建设部85年以来的有关房屋测绘的文件、通知〉、如(95517号文、最近的74号文等规定、规范、文件等,只能被房屋测绘人员借鉴,这是有条件的,即在《国标》中所没有的,或者地方的细则、规则所没有的可以加以运用,也可以把他写入地方的规定之中;

 

5)、其它的需要仔细甄别,那些尽管看起来与房屋建筑面积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运用的规定、文件,千万不能引用,不然会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有血的教训;

 

6)、虽然都是规范和规定、文件,但适用的范围是不一致的,每个标准和规范、文件都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和时间内的、专对某一事物、行业特殊制定的东西,而在另一个行业和技术上就不能通用,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7) 、如果是在后发布的文件中又对《国标》的某些条款进行了说明,则应以文件修订的为准。

 

8)、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很多与〈国标〉的名词、定义规定不一致,如使用面积、层高等,注意区别。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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