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通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考试方式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补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考条件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证书颁发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 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执业范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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