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建设,无论是新建、扩建、或是改建项目,它不单纯是选购合理的仪器设备,还要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平面设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空气净化、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因此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实验室里,先进的科学仪器和优越完善的实验室是提升现代化科技水平,促进科研成果增长的必备条件。“以人为本,人与环境”己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课题。本着“安全、环保、实用、耐久、美观、经济、卓越、领先”,的规划设计理念。规划设计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平面设计系统、单台结构功能设计系统、供排水设计系统、电控系统、特殊气体配送系统、有害气体输出系统等六个方面。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实验室:是进行这种实验活动的场所,是组织中负责质量检验工作的专门技术机构,承担着各种检验测试任务。它是组织质量工作、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的重要技术手段,是重要的质量信息源 。
实验室建设基本标准
硬件条件;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实验方法;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设基本原则
功能定位;主要任务;经济实用;安全健康。
实验室设计要求
1、公用工程主要有:建筑、结构、暖通、气体管道、给排水、电气、家具等。
建筑要求:房间位置;室内尺寸;门要求;窗要求;墙、地面;通风柜;实验台。
结构要求,根据荷载性质分为恒载和活荷载:地面荷载;楼面荷载;抗震要求。
排风:局部排风系统是利用局部气流直接在有害物质产生地点对其加以控制或捕集,不使其扩散到车间作业地带。
气体管道:根据需要选用气体管道,分为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
给排水:给水——冷水、热水、纯净水;屋顶水箱——需一定水压要求时;排水——关注排放成分。
电气:照明电;强电,总用电量;电压要求、插座要求等;弱电,电话分机、电脑局域网络系统;防雷,建设点防雷情况。
2、实验室家具:应满足实验的功能性、坚固性、耐腐蚀性,以及安装布置的灵活性。实验室家具类型:实验台、实验柜、通风柜等。
3、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发展状况;仪器分类;仪器选型配置;辅助材料;精密仪器维护。
实验室系统验收程序
1、是否按用户确认的图纸要求布局;
2、整体上下水是否有次序,水压是否符合要求;
3、电路是否成系统连接有序,电压功率是否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
4、排风是否达到要求。
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境
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境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硬件设施:是指实验室基础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与健康所需个人防护设施、化学品等;软件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A:我们实验室太小了,但是领导顾及面子又老买仪器,所以好多仪器摆放都不符合要求,用起来也是不方便啊,怎么办?
点评:每种设备靠墙位置甚至是与其他设备的空间制造商一般都是有规定最小距离的。很多实验室都为了省地方把设备靠得很紧密,有可能导致设备寿命缩短。完美的设备与分析工作者操作空间的协调搭配体现了科学化、人性化的规划设计。
B:不锈钢原子吸收罩无法避免酸液雾化问题,如何解决?
点评:这是所有通风系统的问题,没有办法根治,只是建议在每次试验过后,抽风装置空转2分钟以后再关闭,减少在管中残留的量。
C:我们单位的实验室好像没有预留维修通道,会影响吗?
点评:没有留合适的清洁和维修通道,对于仪器的维护、保养以及维修都会造成不便。比如说,ICP-OES还要定期在仪器后面做换冷却水的维护,就更加不方便了。
D:我们的实验室实验台面高度好像有点高,不太标准,每天在上面移液、处理样品的时候很多,感觉好累。
点评:关于实验室台面高度,中国:850mm美国、德国:900~920mm;日本:800mm。长根据房间尺寸,可为1500-3000mm,
E:我们通风橱下面的柜子是用来装一些盐酸、硝酸这类的试剂用的,做灰分消化的,打开一看,里面真是惨不忍睹,被酸腐蚀的的面目全非。
点评:对于存放带有腐蚀性的试剂或药品时,柜子的底面材料需要特殊考虑一些防腐的材料,显然你们实验室主任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啊,估计只能整体换掉这柜子了,成本会很高,有点浪费。
F:作为第三方实验室,你们也知道我们业务量多大了,大家都在做实验的时候,总觉得大家会撞来撞去,所以这个实验室设计肯定是有问题的吧。
点评:其实,有相关标准,实验台与实验台通道划分标准(通道间隔用L表示): L >500mm时,一边可站人操作; L >800mm时,一边可坐人操作; L >1200mm时,一边可坐人,一边可站人,中间不可过人; L >1500mm时,两边可坐人,中间可过人; L >1800mm时,两边可坐人,中间可过人可过仪器。对于人数较多的实验室是应该重新规划的。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资质认定评审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参考文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 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