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根据最新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近年来污染物管理动态及标准跟踪评价意见,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第3号公告,其中包括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相较于2017版,主要有5处变化:
图片来源: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01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镉、汞、砷的限量要求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CAC已全面下调铅限量标准,此次我国食品中铅限量参照CAC“可合理达到的最低原则”(ALARA原则)开展新一轮修订:
▶ 针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修改了铅的限量。
如蔬菜制品从1.0mg/kg降至0.3mg/kg,并且还细分出了酱腌菜(0.5mg/kg)、干制蔬菜(0.8mg/kg)。
图片来源: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针对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修改了镉的限量。
如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细化出海蟹、虾姑类,其镉的限量提升至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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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修改了砷的限量。
食用菌可分为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野生食用菌中重金属的污染受生长环境影响,无法通过人为措施予以控制,并且个别野生食用菌品种对于某些重金属有富集特性。此次标准修订收集了我国常见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中重金属污染数据,分析各类食用菌对不同重金属的富集特性,开展食用菌中重金属暴露的风险评估,修订后食用菌及其制品的重金属限量指标更加有针对性,如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5mg/kg(干重计),松茸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8mg/kg,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5mg/kg。
根据外皮脱除程度的不同,稻米可分为稻谷、糙米和大米。无机砷在稻米籽粒中浓度分布不均匀,稻壳中无机砷含量略高,稻谷在碾磨加工成大米的过程中可以减少约50%的无机砷。此次修订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稻米中无机砷污染数据,根据分析结果,将稻谷和糙米中无机砷限量由0.2mg/kg调整为0.35mg/kg,维持大米中无机砷限量水平为0.2mg/kg。调查结果表明,符合限量标准要求的稻谷和糙米经碾磨加工后能够符合大米中无机砷限量要求,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粮食浪费。
图片来源: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02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食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
▶ 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的限量由5.0μg/kg降至2.0μg/kg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降至20μg/kg
03修订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
新版本细化了干制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折算原则。
▶ 对于污染数据充足的干制品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指标,如干制蔬菜、水果干类;
▶ 对于主要以干品形式在市场流通的食品,则以干重计的形式规定限量值,如木耳干制品、银耳干制品;
▶ 对于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目前尚无足够数据支持制定相应限量值的食品,仍需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04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的检测方法
▶ 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05修改完善了附录A的食品类别说明
新版本附录A的分类更加清晰。
▶ 新鲜食用菌的品类从2种增加至16种;
▶ 删除腌渍蔬菜、发酵蔬菜制品、炼乳;
▶ 动物油脂中明确包括磷虾油等。
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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