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司法部ZD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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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yi章  总 则

  diyi条  为规范和加强司法部ZD实验室(以下简称“ZD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ZD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ZD实验室是司法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发展、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优质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是ZD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定ZD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司法部相关业务司局根据业务归口协同管理。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四条  ZD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有关单位,以研发司法行政科技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研究。

  第五条  ZD实验室原则上按照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分类,如司法鉴定ZD实验室、监管安防ZD实验室、戒毒科研ZD实验室、 司法行政大数据ZD实验室等。

  第六条  ZD实验室要均衡发展、合理布局,同一地区已有ZD实验室且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原则上不子受理。

  第七条  ZD实验室建设由依托单位联合有关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提出申请, 并报送《司法部ZD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确立为司法部ZD实验室建设单位。

  第八条  ZD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建设完成后, 依托单位向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提交验收申请, 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实验室正式挂牌运行。司法部给子相应支持。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ZD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需求,通过联合培养、订单培养、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条  ZD实验室应当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开放力度,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鼓励联合优势企业和单位共建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推动人才双向流动 。

  第十一条  ZD实验室应当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每年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备案。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的《司法部ZD实验室工作年报》上报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组织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予以摘牌或淘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ZD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司法部x xZD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x x x(依托单位英文) ,Ministry of Justice”。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科信办(信息ZX)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03-16浏览次数:2665次
本文来源:https://m.yiqi.com/retiao/detail_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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