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个农村的,开了个小店。前几天工商局来查食品,发现2个东西过期了--辣条。他们发现以后.被当场销毁了.今天又来个人说要罚款5000。我不知道这应不应该缴纳罚款。1件过期的食品总... 我家是个农村的,开了个小店。前几天工商局来查食品,发现2个东西过期了--辣条。他们发现以后.被当场销毁了.今天又来个人说要罚款5000。我不知道这应不应该缴纳罚款。1件过期的食品总金额没超过10元。也没有对别人的身体造成什么伤害,也就是忘了收,家里忙。他们要罚款5000元是合法的吗?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处罚依据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补救措施
首先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其次主动消除后果,这些都是可以按照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