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致癌物按照作用机理可分为能引起正常细胞发生癌变的引发剂(或称始发剂)和可使已经癌变细胞不断增殖而形成可见瘤块的促长剂.有些化学物质同时具有引发作用和促长作用,称为完全致癌物,致癌作用较强的化学物质大多是完全致癌物.仅具有引发作用而不具有促长作用的引发剂称为不完全致癌物.较为常见而重要的促长剂有巴豆油中的巴豆醇二酯、苯酚、胆汁酸、某些色氨酸代谢物以及糖精等. 有些化学物质既非引发剂,也非促长剂,本身并不致癌,但能增强引发剂和促长剂的作用,即能加速致癌作用的过程,此种物质称为助致癌物.比较常见的助致癌物有二氧化硫、乙醇、儿茶酚、芘和十二烷等.具有促长作用的巴豆醇二酯同时也是一种助致癌物.助致癌物与促长剂不同.促长剂只能促进已发生癌变细胞的增殖,对引发剂并无影响;而助致癌物对与其同时接触机体引发剂和促长剂都具有增强促进作用.严格说来,助致癌物并非致癌物,但致癌物往往是在助致癌物协同作用下诱发肿瘤.在鉴定化学物质的致癌作用和评定它们对机体的危害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助致癌物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所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自1971年开始,将各国有关化学致癌物资料汇编成书,到1980年已出版25卷.书中报告有 140余种化学物质经鉴定对动物有致癌作用.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其中仅有21种[如苯并(a)芘和某些亚硝基化合物等]对人致癌,另有18种被怀疑对人有致癌作用.无机致癌物 钴、镭、氡可能由于其放射性而致癌.镍、铬、铅、铍及其某些盐类均可在一定条件下致癌,其中镍和钛的致癌性Z强.一级致癌物一级致癌物有四种:、亚硝胺、二恶英、尼古丁、苯并芘. 注:有时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NO2、含“偶氮基(N=N)”的有机物等也可以认为是一级致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