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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大家如何做的?

不喜欢炎热夏天 2013-03-2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9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强条)比如高层住宅,有消防负荷,需要设应急电源系统,通常设置柴油发电机来解决。另外,生活水泵需要备用电源,按这条规范,就不能接入发电机系统。但单独为生活泵设...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9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强条)比如高层住宅,有消防负荷,需要设应急电源系统,通常设置柴油发电机来解决。另外,生活水泵需要备用电源,按这条规范,就不能接入发电机系统。但单独为生活泵设置备用电源(发电机)显然是不现实的。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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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一生
消防负荷不属于应急电源系统,通常设置的发电机只属于备用电源,不是应急电源。
10 0 2013-03-26 0条评论 回复
的风格萨尔
你看一下后面的条文解释,我觉得就很清楚了。。。它所指的备用电源,应该是除消防用电之外的其他备用电源。比如如果宾馆没电了,而它又需要继续运作,就需要备用电源来保证,这条的意思应该就是说除了一、二级消防负荷来自于应急供电系统之外,其他非消防的备用电源不得引自应急供电系统。。。这样就很明确了,你觉得呢?
20 0 2013-08-02 0条评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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