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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用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进行注射剂不溶性微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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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用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进行注射剂不溶性微粒检查?

一、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注射剂中的不溶性微粒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注射剂中的不溶性微粒是指药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经由各种途径产生或混入的微粒性杂质,粒径在1~50 μm、肉眼不可见,但因其可随血液流动却不能被代谢而可能对人体造成难以发现和潜在的严重危害。具体表现为:过敏反应、静脉炎、血管栓塞、微循环堵塞、动脉硬化、热原反应、肉芽肿、肺栓塞等多种与不溶性微粒有关的不良反应。

二、注射剂中的不溶性微粒的具体来源有哪些:

注射剂中的不溶性微粒来源于其生产和使用过程,而目前在药品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方面对此两环节均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保证药品的安全。例如,生产过程中的GMP、《中国药典》对注射剂的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次性输液器的国家标准等都对控制不溶性微粒的危害起着重要作用。

  三、中国药典关于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检测的质量标准:

  对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的检测标准及方法,《中国药典》已从Z初的仅通过目视法检查澄明度发展到目前使用两种方法检测并限定粒径≥10和25 μm的微粒数,且其2010年版中还增加了对供生产注射用的无菌原料药的微粒检查项目。换言之,随着人们对不溶性微粒造成的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中国药典》对注射剂中微粒的控制也越来越严格。

  四、《中国药典》对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检查的规定中有两点应予以注意:

  1)《中国药典》对注射剂中微粒的控制仅限于粒径≥10和25 μm的微粒数,对粒径<10μm的却没有相应控制。实际上,人体Z小的毛细血管内径仅有4~7 μm,婴、幼儿的毛细血管更细,只有粒径在2 μm以下的微粒才可能通过肾交换被排出体外,而粒径为2~10 μm的微粒无法被排出。微粒进入体内造成危害的部位一般多在肺、脑、肾、眼等处,较大的微粒会直接造成局部循环障碍、引起血管栓塞或导致肉芽肿,且有短期内可见的特点,而粒径为2~10 μm的微粒则可能造成潜伏性的更大危害。

  2)《中国药典》仅对注射剂成品进行微粒控制,而未对注射剂使用过程中的复溶(复配)及稀释后的输液作出相似规定。绝大多数注射剂在使用时都需要复配或稀释,而复配在操作环境、操作方法和配伍输液等方面均与药典对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的检测过程不同,是注射剂在使用过程中引入或形成不溶性微粒的关键环节。有关研究表明,在输液中添加药物、尤其是粉针剂和中草药制剂后会产生明显数量的微粒。

  五、《中国药典》2020版对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检查具体要求:

090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包括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光阻法的测定原理是通过微粒对光的阻挡被传感器进行接收而判定微粒的大小及数量,因此光阻法不适用于黏度过高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的注射剂。

两种测定法判定结果仅仅关注于粒径≥10和25 μm的微粒数,对粒径<10μm的却没有相应控制,但实验过程却需进行小粒径个数相应的数量及形貌进行关注。

六、为什么一定要用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进行注射剂不溶性微粒检查: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计数环节无需人眼观察,计算机直接按照药典规定出具检测分析报告;计数环节全部由计算机完成,测试结果重复性高,且可以自动进行数据比较;仪器全自动进行滤膜全扫描,并进行颗粒图片分析,让颗粒物无处遁行;可以区分颗粒形貌,判定该不溶性微粒是金属还是纤维或是其他,鉴别不溶性微粒的来源(是外源还是内生?),并在实验或生产过程中加以控制或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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