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的规范气体分析仪的标定作业和程序,使生产计量工作正常运行,特规定如下:
一、 标定的内容
1、 根据标定操作说明书进行标定*
2、 标定到规定的误差范围内(±1%)
二、 标定的人员
本公司负责管理电器仪表设备的专业人员
三、 气体分析仪需要重新标定的条件
1、 中控操作人员发现气体分析仪数据不准确时
2、 每年二次大修期间
3、 排除气体分析仪堵漏故障后,分析数据仍不准时
4、 每运行超过6个月时
四、 气体分析仪标定作业的流程
1、 中控人员发现气体分析仪数据不准确时,通知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检查是否窑况出现问题。如不是窑况出现问题,由车间负责人告知生产部长,经生产副总确认后,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标定。
2、 每次大修期间,列入大修计划,根据大修计划时间要求对气体分析仪进行标定。
3、 发现气体分析仪故障后对气体分析仪进行标定。
4、 每间隔6个月,相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标定检查,标定前必须告知中控人员。
五、 标定结果确认
标定人员收到标定申请表后,根据故障原因,作出判断,实施标定,经部门主管、生产部、生产副总确认,将结果填写在《电子称标定记录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