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商洛市药品检验所高效液相色谱仪招标

商洛市政府采购 2023-03-14

  项目编号:ZX2023-02-11

  项目名称: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置蒸发光散射检测器)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 王宇轩 赵倩 曹婷 蔡丹

  电话:029-88411508/88411169转8017

  一、采购需求: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置蒸发光散射检测器)1台,预算金额:80万元,允许进口。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国产产品不需要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至 2023年03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1.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及线下报名

  2.线上报名:标书费汇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账凭证、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701726803@qq.com;报名成功的,我公司将以邮件回复;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银行账号:102460065607

  3.线下报名: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4.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 场3层第二会议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3层第二 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洛市药品检验所

  地址:商州区州城路西段

  联系方式:张老师 0914-2360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

  联系方式:029-88411508/88411169转8017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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