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政府采购 2021-12-20
采购计划编号:441781-2021-03905
项目编号:YCJK-HW-2103
项目名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200万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定量采样机器人 | 1 | 16 |
2 | 生物安全柜 | 2 | 22 |
3 |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5 | 10.5 |
4 | 多道移液器(套) | 3 | 1.5 |
5 | 生化培养箱 | 2 | 4.8 |
6 | 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 | 1 | 2.6 |
7 | 纯水处理器 | 1 | 9.8 |
8 | 电导率测定仪 | 1 | 2.7 |
9 | 流动注射分析仪(三个单元) | 1 | 86.9 |
10 | 尿素测定仪 | 1 | 0.3 |
11 | 水样采样箱 | 5 | 0.5 |
12 | 均质器 | 1 | 15.8 |
13 | 样品粉碎机 | 1 | 0.8 |
14 | 1/百电子天平 | 1 | 1 |
15 | 固相萃取仪 | 1 | 1.2 |
16 | 全自动吹氮浓缩仪 | 1 | 4.8 |
17 | 酶标仪 | 1 | 9 |
18 | 洗板机 | 1 | 4.8 |
19 | 浊度仪 | 1 | 2.5 |
20 | 旋转蒸发仪 | 1 | 2.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即: 1.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1.4 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②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1.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1.6 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按国家规定执行;【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已成功领购本次招标文件(具体领购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一路52号好时年商贸中心410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阳春市春州大道25号
联系方式:0662-77729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联系方式:020-32315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20-32315516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定);
5)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按国家规定执行。(原件备查)
6)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