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通过集中处理后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处置或统一妥善保管。
废液处理产生的沉淀以及其它有害固废物转交指定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分析检验产生的一般废渣(如纸屑、木片、碎玻璃、废塑料等)直接排往生物实验室垃圾桶。
含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diyi类污染物(包括总镉、总铅、总铬、总汞、六价铬总砷、总银、总镍等)的废液和含锌、铜、锰等第二类污染物的废液,应建立废液桶,集中分别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本程序“5 废液处理规程”)。
没有被污染的分析剩余液体产品如HAc、液碱、H2SO4、HCl、甲醇等回送生产厂。
单纯含高浓度的酸碱废液应建立统一的酸碱废液桶,进行中和处理后稀释排放。
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液(主要有各种有机废液如废丙酮、废甲醇、废酒精、废醋酸、废油等)应建立贮液桶,集中贮存,桶满后按规定焚烧处理。
其它一般废液排放时用大量水稀释。
处理有机溶剂均应在分液漏斗中进行,以下指出的洗一次或几次均指振摇并分层。分析实验用过的有机溶剂有些可以回收再用。使用前应经过空白或标准实验,效果良好才能使用。蒸馏操作细节看有机化学实验书。特别要注意安全。
氯仿
将废氯仿顺序用水、浓硫酸(用量为氯仿的十分之一)、纯水、盐酸胺(0.5%,分析纯)洗涤。用重蒸馏水洗后,按上法(用无水碳酸钠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干燥并蒸馏两次。对于蒸馏法仍不能除去的有机杂质可用活性炭吸附。
四氯化碳
含双硫腙的四氯化碳 先用水洗两次。再用无水氯化钙干燥后蒸馏。收集76-78℃馏分。含铜试剂的四氯化碳 用纯水洗两次后,用无水氯化钙干燥,过滤后蒸馏。收集76-78℃馏分。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在通风柜中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毒气量较大的实验室必须有吸收或处理装置。如NO2、SO2、H2S、HF等可用导管通入碱溶液中,以使其大部分被吸收后排出,CO可点燃使其生成C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