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照出口对象国对于茶叶农残标准的要求,对于国内有生产有销售的农药项目进行检测。如果对于每一批茶叶能确定它的产地和农药使用情况的话,只检测相关项目可以省点事。
判定依据: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Z大残留量》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NY659-2003 《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
NY660-2003 《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Z大残留限量》
NY661-2003 《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Z大残留限量》
NY1500.1~1500.30.4-2007《农产品中农药Z大残留限量》
GB26130-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Z大残留限量》
国家农业部《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农农发〔2010〕2号公告
《茶叶无公害食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