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 册 说 明 一、《通信线路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通信光(电)缆的直埋、架空、管道、海底等线路的新建工程。 二、通信线路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小时,人工工日以总工日为基数按下列规定系数进行调整: 1.工程总工日在100工日以下时,增加15%; 2.工程总工日在100~250工日时,增加10%。 三、本定额中带有括号和以分数表示的消耗量,系供设计选用;“*”表示由设计确定其用量。 四、本定额拆除工程,不单立子目,发生时按下表规定执行: 序号 拆除工程内容 占新建工程定额的百分比(%) 人工工日 机械台班 1 光(电)缆(不需清理入库) 40 40 2 埋式光(电)缆(清理入库) 100 100 3 管道光(电)缆(清理入库) 90 90 4 成端电缆(清理入库) 40 40 4 架空、墙壁、室内、通道、槽道、引上光(电)缆(清理入库) 70 70 5 线路工程各种设备以及除光(电)缆外的其他材料(清理入库) 60 60 6 线路工程各种设备以及除光(电)缆外的其他材料(不需清理入库) 30 30 五、敷设光(电)缆工程量计算时,应考虑敷设的长度和设计中规定的各种预留长度。 六、敷设光缆定额中,光时域反射仪台班量是按单窗口测试取定的,如需双窗口测试时,其人工工日和仪表台班分别乘以1.8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