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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什么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浩然飘渺 20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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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lgozqgi92
<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的许可证指的是生产许可证(QS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SP证);直接由生产企业供货的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由经销商供货的查验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指的是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分为企业自检的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验报告,其他合格证明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条码证等。
15 0 2017-09-23 0条评论 回复
XXXX0X7
乱删除
7 0 2013-09-21 0条评论 回复
carson1993xp
黄怒波的诗
9 0 2013-09-21 0条评论 回复
淡伤心哭泣
供货者
【原文】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4 0 2013-09-21 0条评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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