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社区

急求地方标准DB44/T394-2006,谢谢! 下面的标准正不正确?

wk淇 2016-11-30
冻熟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熟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凡纳对虾(Penaeusvannamei)、ZG对虾(Penaeuschinesis)、日本对虾(Pena... 冻熟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熟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凡纳对虾(Penaeus vannamei)、ZG对虾(Penaeus chinesis)、日本对虾(Penaeus japonicus)、斑节对虾(Penaeus monodon Fabricius)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冻熟全虾、冻去头熟虾、冻熟凤尾虾、冻熟虾仁。以其他对虾为原料加工的冻熟虾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C/T 3009-199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17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和加工要求 3.1.1 原料 所用原料应为新鲜、清洁、无污染的虾,其品质应符合GB 2733 的规定。 3.1.2 加工要求 厂区环境、厂房设施、卫生设施应符合SC/T 3009-1999 第5章的要求;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3.1.3 食品添加剂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3.2.1 冻品外观 单冻熟虾的个体间应易于分离,虾体上冰衣透明光滑。虾体大小均匀,无干耗。 3.2.2 解冻后感官要求 解冻后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熟虾固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熟虾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 组织有弹性,熟凤尾虾带尾扇,熟虾仁完整并呈自然弯曲状 杂质 无任何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冻品ZX温度,0C ≤-18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30 多聚磷酸盐(以P2O5计),g/kg ≤10 净含量负偏差 ≤9 g (200 g~300 g) ≤3% (300 g~500 g) ≤15 g (500 g~1 000 g) ≤1.5%(1 kg~10 kg) ≤150 g(10 kg~15 kg)
评论
全部评论
qo0ra7
湛江市《冻熟虾》标准项目荣获首届“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
近日,首届“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颁奖大会在惠州市召开,我市主导制定的DB44/T-2006《冻熟虾》标准项目荣获“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是我市首次获该奖的diyi个标准。
《冻熟虾》标准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作出相关规定,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协调,并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标准发布后,湛江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该标准宣贯实施,并监督检查企业严格依据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使产品出口内销两旺,对虾产品销售占全省60%以上,使得对虾加工上升为我市重要产业之一,2010年湛江市被评为“ZG对虾之都”。

只找到这个,可能没有公开。

不知道冻熟对虾标准对你有没有参考作用
冻熟对虾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由ZG水产加工与流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ZG水产加工与流通协会、浙江跃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越洋食品有限公司、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旭骏水产(湛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郑斌、杨贤庆、崔和、李融、赵海燕、兰斌、何迎春、陈永。

冻熟对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熟对虾产品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ammi)、日本对虾(Penaeus Japonicus)、斑节对虾(Pinaeus monodon Fabricius)、ZG对虾(Penaeus Chinesis)、长毛对虾(Penaeus penicillatus)、墨吉对虾(Penaeus merguiensis)、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等为原料,经挑选、清洗、蒸煮、速冻、包装制成的冻熟全虾。以其他大型虾加工的冻熟对虾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17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 水产品中磺胺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耗 Deep dehydration
样品表面积10%以上过度损失水分,表现为虾体表面呈现异常的白色、黄色,覆盖了肌肉本身的颜色,并已渗透至表层以下,如用刀或其它利器刮去,将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3.2 
外来杂质 Foreign matter
除包装材料外,样品中存在的、非虾体自身的、可轻易辨别的物质。外来杂质虽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表明生产过程不符合良好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
3.3 
异味 Off-odour
虾体带有的明显的、持久的、表明腐败的气味及饲料引起的异味。
3.4 
变色 Discolouration
样品中25%以上的虾体出现变色,表现为个体表面积10%以上的部分明显变黄、变绿、变黑。
3.5 
净含量 Net weight
样品去除包装、解冻后的重量。
4 要求
4.1 加工要求
4.1.1 加工用水(蒸煮或冷却用水)应为饮用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2 产品经过清洗、蒸煮等预处理后,应在下述条件下冻结加工:
a) 冻结应在合适的设备中进行,并使产品迅速通过Z大冰晶生成带。
b) 冻结加工只有在产品的ZX温度达到并稳定在≤-18℃时才算完成。
c) 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在深度冻结状态,以保证产品质量。
4.1.3 在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过程中应尽量采取措施,防止在贮存过程中脱水和氧化。
4.1.4 不同种的虾不应混合包装。
4.1.5 产品原料验收及加工操作过程应符合良好操作技术规范。
4.2 原辅材料要求
4.2.1 虾
原料虾质量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养殖虾的渔药使用应符合我国法规规定。
4.2.2 冰衣
镀冰衣用水应为饮用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3 食品添加剂
生产中所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2.4 其它成分
所使用的其它成分应具有食品级的质量,并符合相应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4.3 规格
按个体大小划分规格,表示为每500g所含虾的只数;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虾的只数应与标示规格一致(规格标示见表1);至少80%个体大小在标示规格的计数范围内。
表1 规格标示     只数/500g
16~20 21~25 26~30 31~35 36~40 41~50 51~70 71~90

4.4 感官要求
4.4.1 冻品感官要求
虾体大小均匀,无干耗、无软化现象,个体间应易于分离,冰衣透明光亮。
4.4.2 解冻后感官要求
解冻后感官要求见表2。
表2 解冻后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虾体呈熟虾自然色泽、虾体不得有干耗、变色现象
形态 虾体完整,虾头不脱落
滋味、气味 滋气味鲜美,无异味
组织 肉质紧密有弹性
杂质 虾体清洁、无外来杂质

4.4.3 缺陷指标
缺陷指标规定见表3。
表3 缺陷指标 %
缺陷名称 指标
干耗,             % ≤6
变色             % ≤8
掉头              % ≤3

4.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4。
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冻品ZX温度1, ℃ ≤-18
冰衣, % ≤20
多聚磷酸盐 (以P2O5计) ,    g/kg ≤10 (包括天然磷酸盐)
亚硫酸盐(以SO2计),     mg/kg ≤30
净含量偏差2, % ≤9 g (200 g~300 g)
≤3% (300 g~500 g)
≤15 g (500 g~1 000 g)
≤1.5%(1 kg~10 kg)

注:1. 在企业生产、贮藏及出厂时进行检查。
2. 镀冰衣产品,内容物净含量不包括冰衣重。

4.6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的规定见表5。

表5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甲基汞(以Hg计), mg/kg ≤0.5
铅(以Pb计), mg/kg ≤0.5
镉(以Cd计),        mg/kg ≤0.5
无机砷(以As计), mg/kg ≤0.5
土霉素 µg/kg ≤200
磺胺类(以总量计) µg/kg ≤100
氟甲砜霉素 µg/kg ≤1000
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总量 µg/kg ≤100
氯霉素, µg/kg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µg/kg 不得检出
多氯联苯a           mg/kg
  PCB138           mg/kg 
PCB153           mg/kg  ≤2.0
≤0.5
≤0.5
注a 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总和计。
4.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6。
表6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g ≤3000 (即食熟虾产品)
≤10000 (非即食熟虾产品)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即食熟虾产品)
≤450 (非即食熟虾产品)
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 个/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个/25g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 个/25g 不得检出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个/ 25g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倒在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4.4条的规定逐项进行观察和品尝。
5.2 净含量测定
按SC/T 3017 中的规定执行。
5.3 规格测定
称取解冻后的样品约1kg,数其中虾的数量,以虾的数量除以样品重量,得到单位重量虾的数目。
5.4 冻品ZX温度
将温度计插入样品Z小包装的ZX位置,至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5.5 多聚磷酸盐的测定
5.5.1 解冻
解冻时将样品装入薄膜袋中,浸入室温(温度≤35℃)水中,不时用手轻捏袋子,至袋中无硬块和冰晶时为止,应注意不要捏坏虾的组织。
5.5.2 试样
至少取10尾虾清洗后, 去虾头、虾皮、肠腺,得到整条虾肉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
5.5.3 多聚磷酸盐的测定:
取按上述方法处理后的试样,按GB/T 5009.87的规定执行,检验结果以P2O5计。
5.6 亚硫酸盐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GB/T 5009.34的规定执行,检验结果以SO2计。
5.7 无机砷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5.8 甲基汞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5.9 铅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5.10 镉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5.11 多氯联苯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GB/T 5009.190的规定执行。
5.12 土霉素的测定
取按本标准5.5条制备的试样,按SC/T 3015的规定执行。
5.13 磺胺类
取按本标准5.5制备的试样,按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的规定执行。
5.14 氯霉素、氟甲砜霉素
取按本标准5.5制备的试样,按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的规定执行。
5.15 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总量
取按本标准5.5制备的试样,按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的规定执行。
5.16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取按本标准5.5制备的试样,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的规定执行。
5.17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的规定执行。
5.18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的规定执行。
5.19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按GB/T 4789.6的规定执行。
5.20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的规定执行。
5.21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T 4789.4的规定执行。
5.22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按GB/T 4789.7的规定执行。
5.23 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
按GB/T 4789.3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6.1.2 抽样方法
a) 产品批次检验用样品的抽样方法应按SC/T 3016-2004的规定执行。样品单位是初级包装,单冻(IQF)产品1kg样品为样品单位。
b) 对需检测净重的样品批次的抽样,抽样计划应按SC/T 3016-2004中附录A的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 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偏差、冻品ZX温度、微生物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 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6.3 判定规则
6.3.1 冻熟对虾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4.4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 3016-2004表A1规定, 则判为批合格。
6.3.2 所有样品单位平均净重不少于标示量,在任何一个包装单位中没有不合理的重量短缺
6.3.3 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得复验。
6.3.4 其他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6.3.5 检验结果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7.1.1 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产品标准、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保存方式、食用方式等。
7.1.2 其他
a) 标签上的产品的名称应注明“即食”或“非即食”。
b) 标签上应注明原料虾产地。
c) 标签应注明产品在贮藏方式。
7.2 包装
7.2.1 运输包装的标志
应在包装上及附带的产品说明中标明,食品名称、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地址,以及贮藏条件。
7.2.2 包装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符合我国相关卫生标准规定。
7.3 运输
7.3.1 应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保持虾体温度低于-15℃;
7.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7.4 贮存
7.4.1 贮藏库温度低于-20℃,库温波动应保持在±2℃内。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批次的冻虾应分别堆垛,并用垫板垫起, 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7.4.2 产品贮藏于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库内,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
5 0 2016-12-01 0条评论 回复
您可能感兴趣的社区主题
加载中...
发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