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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对药品进行检验么?

never05567 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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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不滚
  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对药品进行检验么?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并没有强制性地将设立药品质量检验机构作为药品批发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理由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考虑到药品批发环节批发量大,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因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针对药品批发企业又作出如下规定:第二章,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第二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第三十八条 规定“ 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注:这里所指的“药品检验部门”应是“药品批发企业内部的检验部门”。
  同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更详细的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第二十条 “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一)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二)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三)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由此可见,药品批发企业也需要设立检验室,开展对药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有厂家的合格检验报告书,我还用检验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讲的非常明确,药品批发企业应对进库存的药品进行验收与检验。请注意这里的“验收与检验”是两个概念。“验收”既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但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第三十七条 “ 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第三十八条 “ 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
  这些规定都明确说明: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因存贮与运输时的温度、湿度及存贮时间的不同,都有可能影响药品内在质量,因此有厂家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还是要检验的。
10 0 2011-02-27 0条评论 回复
范霞露
不需要,药品由生产厂家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出厂后按要求运输、储藏,不需要再进行检验
17 0 2011-02-25 0条评论 回复
panhaiyun76
药品批发企业对购进的药品需进行验收并进行记录,是验收记录不是检验报告,你说的检验是这个么?
8 0 2011-02-25 0条评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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