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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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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23985-2009/ISO11890-1:2007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范围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方法,主要适用于VOC含量大于15%(质量分数)的样品。当预期VOC含量大于0.1%(质量分数)而小于15%(质量分数)时,应采用GB/T23986。
本方法假定挥发物是水或有机物。如存在其他的挥发性无机化合物,需要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定量测定并在计算时考虑扣除。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volatileorganiccompound
在所处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volatileorganiccompoundcontent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豁免化合物 exemptcompound
不参与大气中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待测 readyforuse
根据生产商的说明,以正确的比例混合产品,如需稀释,应采用合适的稀释剂进行稀释,以使样品的状态能用已认可的方法进行测试。

原理
准备好样品后,先按GB/T1725测定不挥发物含量,然后再按GB/T6283采用卡尔·费休试剂滴定法测定水分含量。如果需要,可采用GB/T23986中给的方法测定豁免化合物的含量。然后计算出样品中VOC的含量。

测试步骤
水分含量
采用GB/T6283中给出的方法测定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要选择不受样品中含有的化合物干扰的卡尔·费休试剂。如果化合物是未知的,可采用如GB/T23986中给的方法进行定性鉴定。
GB/T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京都电子KEM卡尔·费休法水分测定仪MKV-710S

  
20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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