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斤电子秤标定
A、一点标定法(个别型号仅有三点标定)
通电显示“0"状态后,按住“去皮"键,待显示“CAL。"后即松手稍后闪烁显示标准砝码值,把
与闪烁数等值的标准砝码置于称盘上,显示“========",数秒后显示标准砝码值,取下砝码,显示“=======",数秒后显示“0"状态,此刻电子秤校准结束。如称量仍有较大误差,按上述方式重
新校准即可。
B、三点标定法
关掉电源,按住“计数"键不放,同时打开电源开关,显示“CAL."后即放手,按如下步骤标定:
闪烁显示diyi点砝码值,放等值砝码;显示“======"
固定显示砝码值,取下砝码,显示“======";
闪烁显示第二点砝码值,放等值砝码;显示“======"
固定显示砝码值,取下砝码,显示“======";
闪烁显示第三点砝码值,放等值砝码;显示“======"
固定显示砝码值,取下砝码,显示“======";稍后显示“0"状态
此刻天平标定结束.
天平标定应在开机15分钟后进行,否则影响校准精度.
10公斤电子秤称量
(1)开机预热稳定并显示“0"状态。
(2)物件放在秤盘上,即显示该物体质量,等到窗口显示数值不变化时,表示秤量已经稳定。
七、10公斤电子秤去皮重
(1)盘上有容器时,天平显示容器质量
(2)按“去皮"键后,显示“0",即皮重已去掉。
(3)置称物于容器内,即显示称物的质量。
10公斤电子秤天平点数操作
(1)按“计数"键,显示“COU…"稍后闪烁显示点数模式“5,10,20,40,50,100,200,300,
400,500"中的某一数,按“去皮"键,选择想要的模式数。称盘放上与模式数相同的物件,按
下“计数"键,显示“======",片刻后,显示不闪烁的模式数,即完成点数操作的设置。
此后,进行点数操作。在秤盘上放入物件时即显示物件的个数。
点数操作要求物件的单位重量必须大于Z小读数值的4倍。否则,点数误差大或无法点数
(2)退出点数操作:按“计数“键,显示"======“,片刻后退出点数状态,返回秤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