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driven 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ing sets Part 3: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ors for generating sets
标准状态:
作废ICS号:
29.160.40发电机组发布日期:
1997-12-26中标分类号:
K52发电机组实施日期:
1998-12-01出版语种:
英文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机组用的在其电压调节器的控制下的交流(a.c.)发电机的基本特性。它增补了IEC 34-1的要求。注:目前尚无适用于异步发电机的国际标准,当该项国际标准发布时,本标准将相应修改。见12.2。本标准适用于由陆用和船用往复式内燃(RIC)发动机驱动的a.c.发电机组用a.c.发电机,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必要的医院供电、高层建筑等等),附加的要求可能是必需的,本标准规定应作为基矗对于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沼气发动机、蒸汽发动机)驱动的a.c.发电机,本标准规定可用作基矗起草人:
陈应芳、李士菊、林忠善、张继姜、林丽娟起草单位: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归口单位: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提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7-04-01
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1966-03-01
施行日期:1966-05-01
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2010-01-31
施行日期:2010-05-01
施行日期:2010-04-01
施行日期:2008-03-01
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