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安 | 突发!宁夏一化工车间发生爆燃5人遇难!
2024-08-2329央视新闻:8月19日14时38分许,宁夏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引发剂 叔丁醇 车间发生爆燃事故。截至21时50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风险基本排除。目前现场发现3名遇难人员,另有2名失联人员也已经找到,确认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宁夏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当地颇具规模的化工企业,其主营业务涵盖了高分子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叔丁醇,这一看似陌生的化学品,实则在合成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高度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操作不当,极易成为隐形杀手。回溯过去,国内外多次化工厂爆炸事件,无一不与这些危险化学品有关,不禁让人质疑,类似的悲剧为何屡禁不止?
引发剂本身性质活泼,在生产、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条件失控,会引发剧烈的化学反应,导致爆燃。比如反应温度、压力、搅拌速度等参数未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引发反应过速、过热。
引发剂或其他相关物料发生泄漏,在一定空间内形成可燃混合气体,遇到火源或能量源后就可能引发爆燃。泄漏原因包括管道破裂、阀门损坏、密封失效等设备故障,也可能是人为操作失误导致。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流动、搅拌、输送等环节容易产生静电。如果静电不能及时有效导除,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引燃可燃物质。
可能是明火,如违规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也可能是电气火花,如电气设备故障、电线短路等产生的火花;或者是高温表面,如过热的设备、管道等。
生产设备如反应器、管道、泵等出现故障,例如设备老化、腐蚀、损坏等,导致物料泄漏或反应异常,进而引发事故。
如果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行为频发,也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比如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未正确处理危险物料等。
具体原因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以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但正在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判定为重大隐患。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4.卧式全压力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 及以上)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2.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设置了检测报警器,但检测报警器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未通电、数据有严重偏差等),判定为重大隐患。
7.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2.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与装置间无其他建筑物;包括斜面向,如控制室窗户面向正南,但西南方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不考虑与装置的距离大小)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有门窗洞口的;或无门窗洞口但墙体不属于耐火极限不低于 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2.DCS 等自动化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4.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6.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未编制工艺卡片(但明确了工艺控制指标)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6.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作业许可证内容不健全、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规范等,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来源:央视新闻、安全永无止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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