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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08-2311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15号)和《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15号)要求,为强化重污染天气精准管控,推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档升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将进一步深化我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附件:


一、

工作时段

         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二、

工作目标

         到2024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完成100家左右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引领性)及以上评级。万州区、主城都市区各区力争完成2—3家,其他各区县力争完成1—2家。

三、

工作内容    

     (一)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创B争A”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聚焦39个重点行业的优质头部企业,督促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助推环保绩效“创B争A”。聚焦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提档升级;引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深度治理的企业开展绩效提档升级;结合“惠民强企”服务发展,引导帮扶民生行业的企业开展绩效评级。通过实施“创B争A”行动,加快提升我市绿色低碳产业水平,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绩效评级技术帮扶和潜力挖掘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环科院、监测中心、尾气中心等技术单位,加强对企业“创B争A”的技术帮扶,深入到企业一线,为企业把脉问诊。重点做好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门禁系统改造等短板指标的技术帮扶。要加快开展2024年申报A级、B级和绩效引领级企业的初审,配合有关技术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现场审查,指导企业补齐评级短板,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创B争A”企业。要推动已经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库预备实施和正在实施深度治理项目改造的企业,对标《技术指南》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监测监控水平、泄漏检测与修复等重点指标,同步实施深度治理和提档升级改造工作,达到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挖掘一批培育一批“创B争A”企业。

   (三)全面落实惠企10条措施,激发企业提档升级积极性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帮扶指导,全面落实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B争A”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减交环保税、免费监测、分级管控、正面宣传、首违不罚、减少检查频次、重污染不限产、减污降碳激励、考核激励等惠企10条措施(附件1),激发企业提档升级积极性,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形成“创B争A升C消D”比学赶帮的治污氛围。

四、

绩效评级范围和程序    

    (一)行业范围

     1.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执行,共39个重点行业。

     2.非重点行业试行范围。按照《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方案(2023—2025)》(渝环〔2023〕27号)协同开展绩效分级工作的要求,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川环办函〔2024〕337号,以下简称《地方指南》)执行(附件2)。

    3.保障类企业范围。对于群众生活保障、重点出版物印刷、重点外贸出口等行业以及其他需纳入豁免的保障类企业,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可指导企业按程序申报民生豁免类企业。申报规则为: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后上集体会议审查,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按相关规定执行。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

   (二)绩效评级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A级、B(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评级,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查、专家现场审查、集体会议审查及公示公告;委托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评级审核《地方指南》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塑料制品、纸浆制造与造纸、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汽修、通用行业(含工业锅炉/炉窑)等7个行业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附件3)。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C级及以下企业开展评级审核,受委托对部分行业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评级审核,组织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集体会议审查和公示公告阶段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市绩效评级工作依托“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五、

工作要求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务必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理安排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作完成质效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情况运用到我市相关考核内容。

    二是强化评级预审把关。评级企业应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大纲(附件5)编制申报材料,评级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编制质量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是开展已评级企业抽查。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年本辖区已评级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企业不满足绩效指标的,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按照最低级管理,整改期满后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核申请。未提交复核申请或不满足整改要求的,取消现有绩效等级或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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