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概述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该证书是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职业资格。


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试设置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维修士考试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2个科目。其中,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二、维修工程师考试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设: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上述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可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但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考试课程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作答。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专业名称。


成绩和证书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考生须在2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 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职业水平考试。


证书登记


机动车检测维修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信息服务。


在机动车检测维修活动中,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对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由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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