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 即c-tick 标志,才能进入澳洲市场销售。澳大利亚C-tick认证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
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但是,在申请 C-tick 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提交报告。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澳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统一受理,发放登记号码。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申请表
(2)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3)标签
C-TICK认证需测试的项目:仅EMI要求,测试传导,CLICK声,磁场辐射或空间辐射
周期:1-2周;有效期:无限期(标准过期需更新)
(1)生产商或代理商向认证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认证公司
(3)认证公司拟订方案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回签报价单,并将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寄发至认证公司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认证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付认证费用
(7)认证公司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并组织相关认证活动
(8)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认证公司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9)如果试验不合格,认证公司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项目,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0)认证公司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
(11)由澳洲进口商北书&提交报告向澳洲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申请登记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