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福安市医院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宁德市政府采购 2018-02-11

  受福安市医院委托,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81]YT[GK]2018001、医学检验设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81]YT[GK]2018001

  2、项目名称:医学检验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1(台)

120000

120000

2400

2

2-1

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

1(台)

380000

445000

8900

2-2

带摄像装置的显微镜

1(台)

45000

2-3

立式自动脱帽离心机

1(台)

2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适用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适用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强制要求或认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产品认证

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强制要求或认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产品认证

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2-11 10:5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2-26 10:5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08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08 09:30,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 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安市医院

  地址:福安市赛岐镇王厝村

  联系人姓名:阮树华

  联系电话:0593-699018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兴宁路1(东海富豪世家)78804

  项目联系人:陈文豪

  联系电话:0593-287008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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