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天津理工大学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天津理工大学 2018-01-09

  受天津理工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等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等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JG2018-02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1

41.31

41.31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 1

2

18.46

18.46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6Kg负载机器人等 5

3

39

3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电力实时硬件在环仿真系统 1

4

14.4

14.4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无人机热像仪等 2

5

25

2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基于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海浪数据监测系统 1

6

45

4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小型多功能实验水槽及波浪模拟系统 1

7

10

10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双机械臂搬运控制系统 1

8

37.4

37.4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自动驾驶车电子系统平台等 8

9

25

2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音圈电机平台等(允许进口) 7

10

270

270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 1

11

28

28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纳秒脉冲半导体参数分析仪 (允许进口) 1

12

29

2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器件电流波形分析仪(允许进口) 1

13

143

143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低漏电在片脉冲测试探针台(允许进口) 1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电力实时硬件在环仿真系统工业相机(允许进口)单目前视主动安全摄像头-LDW\FCW\(允许进口)毫米波雷达(允许进口)安全激光扫描雷达(允许进口)音圈电机平台等(允许进口)单轴线性步进滑台(允许进口)直线电位计(允许进口)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纳秒脉冲半导体参数分析仪 (允许进口)器件电流波形分析仪(允许进口)低漏电在片脉冲测试探针台(允许进口)

  三、项目预算

  725.5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1-08 2018-01-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网站(www.tjjczx.com)免费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30 09:15

  2.开标时间: 2018-01-30 09:15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刈

  2.联系方式:022-247103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伟:022-6021528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71033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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