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制作部购置工作站及示波器等设备采购招标

北京市政府采购 2017-11-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制作部购置工作站及示波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制作部购置工作站及示波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632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965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

  联系方式:李薇010-821015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010-6896558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30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套)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工作站

11

13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2

高清示波器

7

3

离线非线编辑软件

3

4

移动工作站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具有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5)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1102 09:00 20171109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307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3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1123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更多招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