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天津医科大学倒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 2017-10-13

  受天津医科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倒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倒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

  2.项目编号:JG2017-39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部分设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1

22.7

22.7

教学专用仪器

倒置荧光显微镜 3

2

67.8

67.8

教学专用仪器

倒置荧光显微镜 3

3

16.3

16.3

教学专用仪器

模电数字电子实验箱 26

4

92.52

92.52

教学专用仪器

生命信息监护实验仪 47

5

77

77

教学专用仪器

临床重点全医学平台 1

6

26.7

26.7

教学专用仪器

斯高帕斯文摘引文数据库 1

7

52.1

52.1

教学专用仪器

斯高帕斯文摘引文数据库 1

8

44.2

44.2

教学专用仪器

斯高帕斯文摘引文数据库 1

9

135.59

135.59

教学专用仪器

超级无线新生儿模拟人(早产) 19

10

84.41

84.41

教学专用仪器

超级无线新生儿模拟人(早产) 19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倒置荧光显微镜(允许进口)微操仪(允许进口)激光光束质量分析仪(允许进口)生物医学虚拟医学成像高速采集器(允许进口)可编程片上实验箱(允许进口)临床重点全医学平台(允许进口)斯高帕斯文摘引文数据库(允许进口)实验视频期刊(允许进口)美国化学学会期刊(允许进口)牛津大学全文期刊(允许进口)美国生理学会期刊(允许进口)麦克劳希尔医学教育数据库(允许进口)超级无线新生儿模拟人(早产)(允许进口)高级生命支持模拟人(新生儿)(允许进口)高级生命支持模拟人(五岁儿童)(允许进口)

  三、项目预算

  619.3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0-10 2017-10-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网站(www.tjjczx.com)免费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2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1-0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刈

  2.联系方式:022-247103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兆龙:8333676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71033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见采购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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