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宁洱县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普洱市政府采购 2017-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宁洱县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2017165)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宁洱县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2017165

  3、项目概况: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万元)备注

  1便携式彩超1台170经专家论证,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2可视人流系统1套国产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如为经销商参加,应具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4.3所投产品需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4.4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4.5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6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书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或昆明市西园路与气象路交汇处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7、招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17年9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40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交货地点:宁洱县人民医院。

  11、投标人应向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13、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采购人: 宁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879-3232866

  地 址:宁洱县茶源大道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联系人:唐师、张师

  联系电话:13150795385、15752043243 传 真:0879-2143621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邮政编码: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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