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大学城空气自动站PM2.5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清远市政府采购 2017-08-10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大学城空气自动站PM2.5设备采购和实验室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8-140302-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城空气自动站PM2.5设备采购和实验室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包号

内容

预算金额

(元)

项目性质

交货期

付款方式

A项目包

大学城空气自动站PM2.5设备

290,000.00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下的5%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B项目包

自动定硫仪及全自动液液萃取仪

310,000.00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国内货物(政府采购)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A项目包或B项目包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2017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参保时间为2017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厂家授权书

  6.2.1、A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PM2.5监测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PM2.5监测设备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6.2.2、B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自动定硫仪及全自动液液萃取仪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自动定硫仪及全自动液液萃取仪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A项目包或B项目包的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6.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4.2、税务登记证副本;

  6.4.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4.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报名登记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10日 至 2017年08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幢三层A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项目包¥150.00元,B项目包¥150.00元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幢三层A2)

  十、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幢三层A2)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妙梅联系电话:0763-366652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78606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东

  联系人:卞玉祥联系电话:0755-83785949

  传真:0755-83785752邮编:518031

  (三)采购人: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38号

  联系人:魏建华联系电话:0763-3866958

  传真:0763-3375870邮编:5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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