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苍南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温州市政府采购 2017-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金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就苍南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7206-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要求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苍南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

1

4200000

常规国六项空气站(2套)、单台PM2.5空气站(4套)、上下位软件平台及运维两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应具备保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维的运维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727日至20178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

  集中报名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220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8160930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

  七、开标时间20178160930

  八、投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元整)

  交付方式:汇款/支票/银行转帐(非现金)

  户 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 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县支行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书面质疑受理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上江小区1220-22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78599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报名资料:

  a) 报名资料封面(封面文字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格式自拟)

  b) 报名登记表(原件)(模板附后)

  c)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模板附后)、供应商针对前来报名者开出的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介绍;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组织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购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招标文件(因需提前三天向监督部门提交回避单位和人员名单,为了不影响招标工作进程,潜在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招标文件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天,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处理。),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投标通知(邀请)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3、潜在供应商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编号为CNDL2017206-1的报名材料和购买编号为CNDL2017206-1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3)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环境监测站

  地 点: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8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1057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上江小区122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76567559/0577-68878599

  传 真:0577-64719599

  E-mail248696025@qq.com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点:灵溪镇江滨路218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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