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 2017-06-19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802-201706-201005-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251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陶瓷工业园H-17小区

  联系方式:何先生,0763-32515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小姐,0763-6987181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炒沙新村2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情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所属期为2017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1.7、投标承诺书原件。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3. 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5.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6. 若非所投主要设备(不锈钢三摇骨科牵引床、产后治疗仪、超声PACS图文工作站、除颤监护仪、病人监护仪、电动气压止血仪(双通))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不锈钢三摇骨科牵引床、产后治疗仪、超声PACS图文工作站、除颤监护仪、病人监护仪、电动气压止血仪(双通))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0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情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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