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天津消防研究所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招标公告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021-10-21

  项目编号:ML2021-XQ-H-133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主要设备包括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主机、操作软件及电脑,以及其它配套材料和安装调试,预算7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送到采购单位,5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项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方式: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2-58387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刘海惠,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2715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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