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酸提取仪等招标公告

西宁市政府采购 2021-02-01

  省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应急检测支援队伍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26号国 家 级科技孵化器大厦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国采(青海)竞磋(货物)2020-124号

  项目名称:省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应急检测支援队伍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1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原装进口)

10

46

2

高压灭菌器

10

7

3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0

27

4

II级生物安全柜

10

6

5

冷藏冷冻冰箱(医用)

10

0.5

  预算金额(元):865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磋商);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磋商)资格。  (6)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26号国 家 级科技孵化器大厦3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26号国 家 级科技孵化器大厦3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26号国 家 级科技孵化器大厦3楼)。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项目联系人: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44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6号孵化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627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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