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SHXM-00-20170323-1835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170353)

      预算编号:10-16-16160,10-17-17058,10-17-17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臻栋

  项目联系电话:021-56960787 

       传真: 021-569607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78

  联系方式:凌臻栋/021-56960787

  传真: 021-569607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倩倩、瞿佳枫/021-6323048086068612

  传真: 021-63299235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

1

麻醉机

1

50

2

口腔手术(根管)显微镜

1

50

3

体外自动除颤仪

16

48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78

项目用途

医院检测

  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480000元(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48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  投标人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SFDA)的复印件,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将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第650号令)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获得在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4)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内的用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企业要求投标人就“有无行贿犯罪情况”自行提交声明函;  8)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03-31 17:00:002017-04-10  23:59:59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1 10:00

  2、开标时间:2017-04-2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

  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可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并且可以解密的笔记本一台。纸质投标文件15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保证金已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录入、提交投标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2%)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保证金信息,否则系统将默认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否则将导致废标。电子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均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要求为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需在售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现场购买标书,视作为投标无效。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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