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政府采购 2020-09-28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WZ)000802
项目编号: FHGJ-2020-23
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预算(万元) | 备注 | 数量 |
气相色谱仪 | 40 | 进口 | 1 |
交 货 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09-27 18:00:00 至 2020-10-10 18: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3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交管局西侧聚安星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四、开启
时间:2020-10-13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交管局西侧聚安星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公安局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联系方式: 0953-2128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银川万达中心B座1403室
联系方式: 0951-5557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泽
电话: 0953-212891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志峰
电话: 0951-5557633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3、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