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长春市宽城区卫生健康局微量元素分析仪等招标公告

长春市政府采购 2020-09-24

  宽城区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能力提升项目(检验设备、彩超设备) 招标项目于2020年10月20日 09点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CCKSTC-20ZFHW0141

  项目名称:宽城区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能力提升项目(检验设备、彩超设备)

  一、采购需求:

  标段1:检验设备(生物安全柜、立式高压蒸汽灭菌锅、超纯水系统、离心机、实验台一体化废污水处理设备、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全自动微量元素分析仪、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流水线、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标段2:彩超设备(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四维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预算金额:2679万元。包1检验设备:1528万元;包2彩超设备:1151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15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售出不退。

  售价:每标段800元。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07室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1、企业营业执照;

  1.2、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4、近一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近半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1.6、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7、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否则无效。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2.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

  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 系 人:孟祥春

  联系方式:0431-89990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0431-88525198

  邮 箱:keshengzhaobiao1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 0431-88525198

  手 机:18643909358

  4、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431-89990393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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