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东莞市疾控中心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招标公告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9-24

  2020年度仪器设备招标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5 点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441900-202008-0006008001-0002

  项目名称:2020年度仪器设备

  一、采购需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A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1

B

粒子计数器

2

甲醛分析仪

2

◆粉尘测量仪

2

大流量颗粒物采样器

2

个体采样泵

2

C

◆自动分液系统

1

程控定量封口机

1

电子比浊仪

1

医用冰箱(4℃)

1

超净工作台

2

电动可调节间距移液枪

1

医用低温保存冰箱

1

  预算金额:3,586,200元

  注:

  1、以上设备中:“A包: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B包:粉尘测量仪,C包:自动分液系统”为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2、本项目: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粉尘测量仪、个体采样泵、甲醛分析仪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发现含有进口产品,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如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车站路33号

  联系方式:0769-22625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769-23663761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B包/ C包: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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