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等招标公告

佛山市政府采购 2020-09-17

  2020年地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440600-202008-212002-0016

  项目名称:2020年地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实验室设备

  一、采购需求:

  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自动阴离子洗涤剂在线萃取分析仪、自动挥发酚在线萃取分析仪、紫外自动测油仪。

  预算金额:14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9座2楼25-27号

  方式:若供应商使用网上报名,必须以与其投标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对公账户网银汇款或以投标供应商名称到银行现金汇款),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信息:GDJAFS2020075G+招标文件费。

  售价(元):300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9座2楼25-27号。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标书账户信息(本账号非保证金缴纳账号):

  (1)收款单位: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收款账号:44050166883900000009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锦隆花园支行

  注: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本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遗失和不可抗力的情况等都不承担责任。

  2、报名登记事项说明: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系统的通知(佛政数函[2019]606号),所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投标登记。

  供应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登记成功后,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办理报名手续: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登记回执》。

  (2)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请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到我司邮箱,以GDJAFS2020075G+供应商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以下邮箱:1265583227@qq.com。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8号

  联系方式:0757-83876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30-14号

  联系方式:0753-2390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小姐,曾小姐

  电话:0757-82615983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及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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