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 2020-09-10
受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委托,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05]ZY[GK]2020014、土壤专项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350505]ZY[GK]2020014
项目名称:土壤专项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预算(万元) |
1 | 离子色谱仪 | 1台 | 是 | 45 |
2 | 微波消解系统(仪) | 1台 | 26 | |
3 | 电化学分析仪 | 1台 | 1.5 | |
4 | 电化学分析仪 | 1台 | 2 | |
5 | 移液器 | 14支 | 2.8 | |
6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否 | 23.5 |
7 | 便携式VOCs分析仪 | 1台 | 7.2 | |
8 | 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 | 1台 | 3.6 | |
9 | 移液器 | 1台 | 是 | 0.65 |
10 | 冷藏箱(外场插电、车载和室内两用) | 1台 | 否 | 1.05 |
11 | 外场冷藏箱(常规型、箱子显示温度) | 3台 | 0.6 | |
12 | 土壤采样组合器具 | 1套 | 1 | |
13 | 土壤pH计 | 1台 | 1.2 | |
14 | 水质采样器 | 2个 | 0.8 | |
15 | 油类采样器 | 2个 | 1.2 | |
16 | COD加热器 | 1台 | 0.9 | |
17 | 全自动蒸馏仪 | 1台 | 6.5 | |
18 | 气瓶柜 | 2个 | 0.8 | |
19 | 瓶子干燥箱 | 1个 | 0.3 | |
20 | 紫外分光光度计(双光束)总氮 | 1台 | 5.7 | |
21 | 离心机 | 1台 | 0.9 | |
22 | 净气型储药柜 | 1个 | 6.8 |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万元
投标保证金:14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0 10:45至2020-09-25 23:59,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0-09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地 址:泉州市泉港区港二街
联系方式:15980324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联系方式:059528962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吴小姐
电 话:0595289629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品目号1-1、1-2、1-3、1-4、1-5、1-9)。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