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2020-09-04

  项目编号:440605-202008-235207-0085

  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

  一、采购需求:

  流式细胞仪1套,预算196.6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http://ggzy.foshan.gov.cn/),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http://ggzy.foshan.gov.cn/)。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9月22日08:30-2020年09月25日09:30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2020年09月25 日09:30分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本项目网上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供应商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和参加开标会。如采购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40号

  联系方式:0757-86230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联系方式:020-83541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缪工

  电话:0757-83126108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等。

  七、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2.2. 投标人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5.投标人须具有涵盖投标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8.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接受国产、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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