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长安大学高灵敏度自动化质谱仪招标公告(2)

长安大学 2020-09-03

  长安大学高灵敏度自动化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于2020年09月24日 14点30分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YMD-2016337F-87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高灵敏度自动化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一、采购需求:

  高灵敏度自动化质谱仪1套,允许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至 2020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四层开标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疫情期间接收网上报名,请将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开票信息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213376382@qq.com 。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确认收到报名资料,联系电话18710892128。)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四层开标室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

  联系方式:白老师 029-61105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 2168 号沣东自贸产业园一期内1 号楼4 层及 2 号楼 2-4 层

  联系方式:王梅 18710892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梅

  电 话:1871089212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8、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产品制造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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