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细菌质谱鉴定分析系统等招标公告

珠海市政府采购 2020-07-01

  项目编号:SDHQ20-ZHCHGJ-040-12

  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6-030013-0028

  项目名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院区检验科(第 一批)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立

  电 话:0756-2211517

  一、招标内容:

标包

货物名称

数量(套)

预算(万元)

1

免疫分析仪

1

¥60

2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

¥95

3

全自动精液分析仪

1

¥24

4

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

¥352.8

全自动细菌质谱鉴定分析系统

1

血培养仪

1

自动连续加样枪

2

红外加热器

2

5

生物光学显微镜

5

¥9

6

流式细胞分析仪

1

¥145

烤箱

1

温箱

1

7

特种蛋白仪1

1

¥28

特种蛋白仪2

1

¥33

8

标本前处理贴签系统(采血管智能管理系统)

1

¥208.6

9

染色体全自动扫片机(6个终端,120片机)

1

¥350

10

全基因组荧光显微镜

1

¥68

11

全自动新生儿筛查系统(套)

1

¥250

12

血红蛋白分析仪

1

¥80

  允许进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1703.4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五楼517售标书室。

  方式:标书款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

  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5)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适用于标包3、5)

  (8)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八号开标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71号

  联系方式:0756-2313026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时代华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五楼517

  联系方式:0756-2211517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优先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仅适用于标包3、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2)投标人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6)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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