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棉花研究所透射电子显微镜等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2020-05-22

  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委托,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项目编号:HNCS-2020-MHS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1-65862097

  一、招标项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激光成像仪

1

2

透射电子显微镜

1

  交货期:合同签约生效后电子显微镜主机交货期150日内,其余设备60日内。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不低于1年。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领取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材料。(以上资料,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留原件,其余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名 称: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银 行 帐 号:3001 0141 7000 9689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新成立的公司附最新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联系人:阮老师

  电 话:0372-25622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邮 编:450046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371- 65862097

  传 真:0371- 65861987

  邮 箱:rll@centralsun.com.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评审时给予中型企业3%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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