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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动物研究所大型细胞培养摇床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2020-05-12

  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委托,现对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大型细胞培养摇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大型细胞培养摇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CG202003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项目联系电话:0871-68188550

  一、采购项目概况介绍: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大型细胞培养摇床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2.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大型细胞培养摇床”为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大型细胞培养摇床”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大型细胞培养摇床”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复印件和二级授权原件,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授权书上具体的产品授权名称是“大型细胞培养摇床”)2.2.2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303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用途:用于细胞培养;

  交货时间:中标合同生效后150日历天以内;

  交货地点: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进口产品如需支付惩罚性关税,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3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51892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0871-68188550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4.5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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