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2020-04-28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托,现对中国检科院全自动微需氧/厌氧微生物培养操作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检科院全自动微需氧/厌氧微生物培养操作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CNIC01-2016
一、项目概况:
包号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07 | 01 | 显微注射仪 | 1 |
02 | 多组分真空熏蒸箱 | 1 | |
03 | 化学发光成像仪 | 1 | |
08 | 01 | 等离子体保鲜处理机 | 1 |
02 | 微量有毒气体分析仪 | 1 | |
10 | 01 | 40通路高精度测温仪 | 1 |
11 | 01 | 液相色谱仪 | 1 |
12 | 01 | 气相色谱仪 | 1 |
07包:简要技术需求:
01:显微注射仪主要用于发育早期对有害生物微小组织和胚胎进行显微注射,如果蝇、实蝇等。开展有害生物功能基因编辑,研究不同处理技术的关键靶点及变化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02:进行不同温度压力条件下的多组分熏蒸处理,以开发负压熏蒸、多组分复合熏蒸、低温熏蒸等控制技术。
03:用于DNA凝胶成像,蛋白电泳成像,化学发光Western blot成像以及荧光标记的Western blot等,并对结果进行编辑,定量分析等。
08包:
01:主要用于固体食品、液体食品的杀菌、保鲜处理,研究等离子体处理条件对不同食品杀菌保鲜的影响规律,并为工业化应用提供依据。
02:用于室内、室外空气质量,工作场所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可快速完成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现场检测。
10包:食品储运环节和食品农产品检疫处理中温度变化的多通路精确测定与实时记录。
11包:用于高沸点化学残留和生物毒素等具有紫外吸收类化合物和具有荧光发射类化合物的检测.。
12包:用于含烃类和硫磷基团化学气体熏蒸剂的检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及自然人;(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5)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国家一级应急响应号召,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出售标书,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进行网上购买(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元。请将汇款底单、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信息发送邮件至联系人邮箱。公司信息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标书购买登记表格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及报名邮件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一层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16617/66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
联系方式:010-538976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韩女士 010-88316617/66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