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第九○六医院呼吸机等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宁波市政府采购 2020-04-14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020020-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574-27754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医院

  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377号

  联系方式:沈老师 0574-27754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涛陈燕 叶舒展 0574-87322846,87323935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子包

招标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有创呼吸机

3

60

无创呼吸机

1

5

心电监护仪

6

6

转运监护仪

1

2

麻醉监护仪

5

23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1

30

黑白B

1

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  招标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1)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我公司采购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微信方式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公布的二维码。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二。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投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不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通过与投标人微信视频、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作出。

  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收件人:陈燕;联系方式:0574-87322468。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3、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电子邮箱:10809504@qq.com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参与开标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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