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保山市中心血站台式微量高速冷冻离心机等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保山市中心血站 2017-03-14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中心血站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采供血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采供血设备购置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7-30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共划分为二个标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附表:采购项目清单表

标包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是否提供产品授权

交货安装地点

A标包

1

台式微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1

B标包

1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1

2

血液标本存储管理系统

1

  4.本项目采购预算:195.00万元,其中A标包:158.00万元,B标包:37.00万元;

  5. 交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相关认证证书及经营许可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及能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合法有效身份的相关证明;提供投标产品宣传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

  3.投标供应商拟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书或校正合格证书(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

  4. 投标供应商拟供产品凡属国家强检目录内的设备须提供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投标文件时提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涉及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6. 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现场须提交授权书原件核验,核验后退还);

  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号、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3.关于产品授权书的要求: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指授权到针对本项目每个小项产品的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否则不予以接受),产品代理授权书中至少须明确注明(但不限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全称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授予时间及时限,授权拟供产品的品牌、产品标准名称、型号,授权人落款处须加盖公章,授予时间须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报名时段内。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0313日至20170317日每日上午0800分至1730(五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

  六、其他事项

       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产品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审查合格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040515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

  八、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包:人民币35000.00元整,B标包:人民币7000.00元整;

  九、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00元整。

  十、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人:卢女士

备注: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TRZBC2017-30及标包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保山市中心血站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附近

  联系电话:0875-2130299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956

  备注: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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